■ 普通护照颁发
一、适用情形
从未持有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需本人亲自前往领事馆办证大厅递交护照颁发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签署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三)领事馆不接受邮寄护照的申请。
(四)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请在取证单上标明的时间或之后前来领取证件)。
(五)护照颁发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并打印(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三)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资料页。
(五)国籍状况声明书。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申请人亦可通过护照预约系统“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当看到“您的新护照已到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来我馆领取护照。
费用:每件75马币,无加急、特急服务。
■ 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已过期。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不足4个单页)。
(三)容貌变化较大的。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需本人亲自前往领事馆办证大厅递交护照换发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签署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三)领事馆不接受邮寄护照的申请。
(四)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请在取证单上标明的时间或之后前来领取证件)。
(五)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六)护照换发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并打印(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四)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简况和申请换发护照原因)现场提交(如适用),以领事要求为准。
(五)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资料页。
(六)国籍状况声明书。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申请人亦可通过护照预约系统“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当看到“您的新护照已到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来我馆领取护照。
费用:每件75马币,无加急、特急服务。
■ 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需本人亲自前往领事馆办证大厅递交护照补发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三)领事馆不接受邮寄护照的申请。
(四)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
(五)护照补发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并打印(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四)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简况,在马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本次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五)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资料页。
(六)国籍状况声明书。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因申请人身份需向原护照签发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护照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
申请人亦可通过护照预约系统“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当看到“您的新护照已到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来我馆领取护照。
费用:每件75马币,无加急、特急服务。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 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一)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二)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三)出生纸上儿童姓名是英文名的。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需本人亲自前往领事馆办证大厅递交护照补发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签署同意办理护照加注的书面意见。
(三)领事馆不接受邮寄护照的申请。
(四)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请在取证单上标明的时间或之后前来领取证件)。
(五)护照上不加注婚姻状况。
(六)护照加注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并打印(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
(三)护照原件及有关资料页的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四)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五)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资料页。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普通件第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件第3个工作日取证,特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证(因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户籍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护照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申请人无需打电话、发邮件或传真查询)。
费用:普通每件10马币,加急每件110马币,特急每件150马币。
■ 因公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领事馆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三)护照原件及有关资料页的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以及在马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因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护照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
申请人亦可通过护照预约系统“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当看到“您的新护照已到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来我馆领取护照。
■ 因公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照申请。领事馆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方可受理相关护照补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http://ppt.mfa.gov.cn,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三)护照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来马前后经历,在马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因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护照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
申请人亦可通过护照预约系统“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当看到“您的新护照已到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来我馆领取护照。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适用情形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来马来西亚,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需本人亲自前往领事馆办证大厅递交因公换发因私护照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领事馆不接受邮寄护照的申请。
(三)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
(四)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五)护照补发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请将同版照片刻盘一并提交,不接受U盘)。
(三)护照原件及有关资料页的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以及在马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来马来西亚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马来西亚时间及原因、未如期回国的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在马来西亚情况等)。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因申请人身份需向原护照签发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护照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
申请人亦可通过护照预约系统“护照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当看到“您的新护照已到我馆,可以领取”时,即可来我馆领取护照。
费用:每件75马币,无加急、特急服务。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可能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 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一)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且儿童出生时,父母中的中国公民未取得任何外国永久居留权。
(二)两年期旅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换发旅行证。
(三)首次申办旅行证的,原则上应在出生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办理。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通过中国领事服务网海外申请护照平台在线预约系统预约并如实、完整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并打印(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领事馆不接受邮寄旅行证的申请。
(三)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旅行证(请在取证单上标明的时间或之后前往使馆领取证件)。
(四)旅行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国外出生人员颁发
1.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
3.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7.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二)国内出生人员颁发
1.申请表;
2.照片(照片要求同上);
3.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三)换发
1.申请表;
2.照片(照片同上);
3.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四)补发
1.申请表;
2.照片;
3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6.如申请人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普通件第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件第3个工作日取证,特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证。
费用:普通每件75马币,加急每件175马币,特急每件215马币。
■ 短期出国遗失护照人员办理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短期来马来西亚(一般指连续停留时间不足180天)的中国公民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等,可申请旅行证。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需本人亲自前往领事馆办证大厅递交办理旅行证的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签署同意办理证照意见。
(三)领事馆不接受邮寄护照的申请。
(四)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请在取证单上标明的时间或之后前来领取证件)。
(五)旅行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无需预约)。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四)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简况,在马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本次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资料页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因申请人身份需向原护照签发机关核实确认,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在递交申请时请提供有效电话,旅行证办好后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领取,申请人无需打电话、发邮件或传真查询。
费用:普通每件75马币,加急每件175马币,特急每件215马币(收费根据具体办理时间而定)。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一旦递交旅行证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 拟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一)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二)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二、申请及领取方式
(一)须本人亲自前往我馆递交旅行证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领事馆不接受邮寄的旅行证申请。
(三)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旅行证。请在取证单上标明的时间或之后前往使馆领取证件。
(四)旅行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领事馆已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申请人请通过该系统预约并打印(网址为:http://ppt.mfa.gov.cn)。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http://cs.mfa.gov.cn)。
(三)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马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马来西亚的入境验讫章页)。
(四)在马来西亚居留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回乡证”、“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六)原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普通件第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件第3个工作日取证,特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证(申请特急件需提供当日机票)。
费用:普通每件75马币,加急每件175马币,特急每件215马币。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本人可就近向使领馆提出申请。
· 香港特区证件
Ø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Ø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至8周。
四、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申请人需要支付三部分费用:
1、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
此部分费用由旅行证件费用、特区政府将新证件寄回马来西亚的费用和美元兑换港币手续费构成。旅行证件收费标准如下: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美元):
种类 |
页数 |
双挂号空邮 (含美元兑换港币手续费13美元) |
特快递送 | |
护照 |
16岁或以上 |
32页 |
67 |
84.5 |
|
|
48页 |
78 |
95.5 |
|
16岁以下 |
32页 |
43 |
60.5 |
|
|
48页 |
48.5 |
66 |
签证身份书 |
44页 |
56 |
73.5 | |
|
92页 |
67 |
84.5 |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 首次申请智能身份证、持旧版身份证换领智能身份证或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换智能身份证的情况,可免费办理;
· 因原有智能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收费44美元;
· 因需要变更原有智能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而申请补领,收费55美元。
上述身份证的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也可一并BANK OF China的现金支票(支票收款人为:HKSAR)支付。
2、支付给领馆的费用
申请人需向领馆支付手续费40马币。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领馆办理。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和“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登记表”。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马来西亚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四、办理时间
1、普通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2-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的工作日制证。
五、付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领馆仅接受信用卡。
2、办理 《入境身份陈述书》(含进入许可)费用80马币。
· 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驻马来西亚使领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